解析:
1.请提供新的户口簿副本,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且首页和办证人员户口信息页面必须保持完整无缺;
2.递交至指定受理地点,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缴纳必要的数码照相费用;
3.在所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烦请办事申请人尽快通知其家人携带着办证人员的全新户口簿以及一张标准尺寸(一寸)的彩色或黑白照片,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领取《居民身份证快速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