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公司决策参与权利。作为普通股股东,您有权利参与到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来。
(2)盈利分享权益。普通股股东享有从公司的盈利分配中所获得股息分红的权力。但是请注意,这是在优先股股东已经获得了固定股息收益之后的。
(3)优先认购权。当公司为了扩大规模而决定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某个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增发行股票。
(4)剩余资产分配权益。当公司面临破产或者清算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在清偿所有债务之后仍然存在剩余,那么这些剩余部分将按照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