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司法审判的实践过程中,证据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证据可以作为有力支撑,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精确无误的判断。
然而,民事诉讼证据的质量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三项基本特征,只有当上述三个方面均得到满足时,该证据方可被认定为具有效力的证据。
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解读一下在质证阶段的具体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首先,在接到对方当事人提出并递交的证据之后,我们应当立即与之进行深度的沟通交流,结合证据所必需的三大要素——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明确质证的重点和方向。然后,我们需要向当事人询问这些证据的实际存在情况,并探讨对于我方不利的证据是否存在否定其真实性的可能。
其次,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的总体原则:以证据的“三性”为核心,全面展开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倾听对方在提供证据时所欲表达的观点,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提问、辩论、审查和裁决,同时逐步识别和评估每一份证据的价值和意义。
最后,我们还会针对一些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证据类型,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