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治安拘留者的事宜,通常情况下,是仅向家属发出通知,而非单位。唯有在亲属无法联络上的特殊状况下,才有可能将信息传递给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实体(例如,单位)。
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对于被裁定治安拘留的个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且明确告知其本人之后,若此人未提出复议,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为其指派具体拘留地点,并向被拘留者开具《执行拘留通知书》,以确保其能够及时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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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