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离婚案件中,未满两周岁的年幼孩子应优先考虑由其母亲直接监护与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青少年,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需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形,以最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决。而当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即八周岁以上时,他们的真实意见和个人意愿将会被充分尊重和采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