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律师参与办理案件的时间点存在如下不同情况: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流亡人在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受到强制措施之时起便有权寻求律师,从那一刻开始,律师便可正式介入案件处理过程;而在民事案件中,代理人介入案件的时间并无严格规定,只要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律师便能够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正式介入案件处理过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