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中,若发生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该名公职人员履行还款义务;
如若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正常的私人借款及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并不会被视为违法或违规行为。
然而,当此类活动涉及与其所负责的管理及服务对象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时,便有可能对领导干部秉持公正立场,廉洁行使职权造成潜在影响,从而构成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