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视角下,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被认为是口头合同。
然而,当微信对话满足了合同成立和生效所需的各项要素时,便可被认定为书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他们有权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明确体现所载条款内容且可以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也将被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在微信对话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被视为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