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智力残疾者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管控之能力或在犯法过程中未能自主掌控,并经由法定程序鉴定核实后,可判定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他们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应被依法要求严格加以监管及接受相应治疗。在此种特定情境之下,政府或许有必要实施强制性的医疗行为。倘若智力残疾者尚未完全丧失其对自身行为的辨识与控制能力,那么当他们触犯刑法之时,理所当然地应当对其施以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给予从轻甚至减免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