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已被正式立案调查,那么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传唤令的方式传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但若未进入刑事程序,则只可采用询问通知书而非传唤令来通知相关人员。同样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传唤亦是一种合法的手段,适用于那些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个人或团体。
然而,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管理事务中,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都不能超过12个小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情节极其严重且复杂,或者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才可以延长至24个小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