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遗嘱的有效性并不因未依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而被削弱或丧失。原来所订立且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将继续维持其合法性和原有的执行力,财产继承人可依照遗嘱内所规定的条款,顺利地继承属于他们的遗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并非遗嘱本身的法定生效要件,亦非遗嘱继承过程中必须履行之必要程序。
因此,即使遗嘱未经公证,同样具备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