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事故,而另一方却迟迟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有权选择主动与其进行和解洽谈。在此过程中,若未触及刑事犯罪相关事项,当事人均可依据自身意愿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诸多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方式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通过双方之间的平等协商,有望达到最终的一致方案并予以实际执行。
其次,申请人可向交管部门提交调解请求以解决赔偿争议。详细流程如下:各方当事人接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的第十日起,即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若经协商与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当一方当事人始终拖延处理事故相关事务时,诉讼无疑将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