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依照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针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共同诉讼人必须统一明确并作出决定,同时,各个共同诉讼人也必须一起起诉或者应诉当事人才可成为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对于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以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各自独立地提起诉讼或应诉。
然而,一旦他们选择了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便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