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涉及犯罪案件,对于具备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员,在经过警方评估后认为其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而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2、若涉事者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且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惩罚的,则在此类情况下,对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其所抚养的不满一岁婴儿的母亲,将会视情况不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