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工贸领域动火操作规程的实施与遵循,我国已明确制定了相关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
每次进行动火作业时,须指派专人为现场监护人员;
在动火之前,务必彻底清除周围及其现场的易燃物品,或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力求配备充足且适用的灭火器材。
此外,在动火作业开始之前,还需要对电焊和气焊工具进行细致的检查,以确保装备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严禁带病使用。
同时,动火所用的工具设备也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安全操作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