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在所购房产上添加配偶之姓名。
因此,若双方对此无异议,则无论添加单方或双方姓名均可操作实现。
若贷款房屋尚有未结清房贷,其配偶仍具备加入房产共有权的资格。
在该情况下,原则上,只须备妥结婚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清晰的产权证明,前往贷款银行开具明确表达认可增加贷款人为房屋共同所有人的书面证明文件。
如此一来,便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中新增了一位还款义务人。
随后,便可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共有人姓名变更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三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倍。
第四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