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原告提起强制执行之诉后,若被执行人不幸离世,原告可依据规定继续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然而在此过程中需对被执行人进行适当变更。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为已故者的遗产管理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因该自然人离世或被宣告死亡而依法继承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权益的相关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