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校就读之学子,可享有三项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其中包含了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以及意外身故三个部分。
首先来看第一个部分——意外伤残。
在这一环节中,若是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而致使孩童无法完全康复,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残障程度的高低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
其次,当涉及到意外医疗的部分时,保险公司会对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服务的起付标准为每笔损失100元人民币,若超出此标准,则可按80%的比例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不幸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100%的比例支付赔偿金。
需要明确的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仅限于因意外伤害所引发的死亡或残疾情况,对于由疾病引起的死亡情况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且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例如90天、180天等)出现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公司便需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