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收取费用以案件为单位计算:
价格区间在3000元至30万元之间,最终金额可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结果而定。
若涉及其相关财产权益,则需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收费:
1、对于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所占比率为8%-10%;
若收费总额还未达到5000元,则每件案件的最低收费为5000元,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000元;
2、对于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所占比率为7%-9%;
3、对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所占比率为6%-8%;
4、对于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部分,收费所占比率为5%;
5、对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所占比率为4%-6%。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