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东而言,他们有权在公司内部自由地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份额;
然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则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或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合法途径来实现。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章程不得对股权转让做出任何自由约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