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有资格申请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然而,对于公务人员或者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而言,他们是被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商业活动或是承担经商职责的。
因此,在职公务员无法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
为了满足营业执照的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本机构职员应当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递交以下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便顺利完成营业执照的申办过程:
首先,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复印件,若申请人并非本地居民,则需同时附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其复印件作为补充;
其次,需要提供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
最后,对于涉及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申请者,还须提交相应的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