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逾期债务的追索权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为期三年的期限。
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并未就偿还具体日期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该期限应当自债权人提出还款请求并赋予一定宽限期截至后的次日起算。
在此前提下,若债权人并未提出任何形式的还款请求,该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整整二十年。
针对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再偿还借款这一情况,相关期限则应自借款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那日起计算。
同时,如借款协议中已对借款分期偿还进行了预先约定,那么每一笔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分别从各自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