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部分状况中,即便事故伤害事故已经跨越了五个漫长的年份,您仍然有权利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这一过程旨在对因职业活动引发的职业病或者由工伤经历带来的劳动力丧失程度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价与衡量。
尽管时间的流逝可能会对某些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它未必会直接影响到您的申请资格。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限以及流程也可能存在各自的特点。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机构或者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的工伤鉴定相关规定及程序信息,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
此外,请务必牢记尽早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这样才能使您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救助和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出具有法定时限中止情形之外,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认定工伤,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