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情况通常并不常见。
实际上,通常情况下都不是由除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来负责承担债务之责。
这取决于这位丈夫在欠款中所承担的那部分是否应用于家庭共用生活开支上。
若确实如此,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从而可能导致其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被强制扣除以偿还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