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已赠予第三者的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相关诉求的实现也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的范畴,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则该赠予行为可被视为无效,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