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患者自身对其行为所具备的识别判断能力,可将精神疾病患者分为法定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受到一定劳动能力限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两大类别。
其中,对于法定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而言,他们无法独立地进行和完成任何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对于受限民事行为能力者来说,他们则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如仅涉及到获取经济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他们的智力水平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实现独立的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