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出轨即净身出户”这一观念缺乏明确的法理支持,因为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存在外遇或出轨行为,便违反了夫妇间应负的忠诚责任,视为过错方。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硬性规定,但当一方出现婚内不忠行为时,这往往会成为法官在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如果另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其理所应当减少分割财产的份额,甚至可能被判定为零,而非所谓的“净身出户”。
通常情况下,只要法院能够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恢复如初,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都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或者出轨方有悔过自新的意愿,且双方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那么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请求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