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弟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直系亲属之一。
所谓的“弟弟妹妹”这一范畴,实际上可以视为旁系亲属。
在法定意义上,直系亲属主要包含那些与其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士,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人。
直系亲属一词主要涵盖了那些彼此间存在直接血液联系的亲属群体,其中既包括了自身自出生以来便存在的血亲,也包括了自身生育的后辈血亲,例如父母、祖父母等便是自身所从出的血亲;
而子女、孙子女等则是从自身所出的血亲。
除了自然直系血亲之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拟制的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被纳入到了直系血亲的范畴之中。
至于亲兄弟姐妹,他们并不属于直系亲属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