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公民自出生之际便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胎儿也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在涉及到财产继承权益、接受赠与等事宜上,我国司法实践向来秉持保护胎儿利益的原则,将胎儿视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
然而,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死亡,则其自始至终都不被认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