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死者是由于其本身因素而引发的身故,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情形下,责任应自行承受,其他人员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义务。
所谓意外死亡,即是由于无法预期、并非出于故意或疏忽的事件或行为所引发的死亡事件。
“意外”意指在特定情境中,行为人并未预见其所采取的行动在通常情况下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而“非故意”则是指行为人并无终结他人或自我生命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