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外情所生子女之抚育费用的确定,其规范与普通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育费用并无二致。
通常情况下,若父母双方均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则应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用;
反之,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不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则应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的实际需要较高,也可适度提高抚育费用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