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严禁实施下列侵害人民币的不当行为:
(一)蓄意破坏或损毁人民币;
(二)擅自制造、复制、贩卖人民币图案;
(三)未获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在各类宣传资料、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中滥用人民币图案;
(四)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民币图案不仅包括放大、缩小等常规形态,还涵盖了与实物同等尺寸的人民币图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三十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