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的工作日中,员工骑自行车上班时发生意外并受伤的情况并不被视为是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骑自行车受伤是因为自身的行为不当,即不符合由于工作缘故或者为了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的损害的情况。
然而,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员工遭受到了并非由他们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