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如若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改并新的刑法规定得以生效实施,那么我国所采用的主导性策略便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此原则主张,在司法裁决中应优先适用原有的法律条款,然而,当新法对被告人更为有利时,则可考虑采纳新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甚至有可能追溯至过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