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牙齿拔除的过程中,未能将所有剩余齿根完全清除,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医疗处置上的疏忽大意行为,医疗机构理所当然地需为其不当行为负责。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医务工作者在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与其所处医疗环境相适应的诊疗职责。
若因未尽职守而导致病患遭受损害,医疗机构便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若医疗机构无法自证其在整个事件中的无过失行为,则可被推断存在过失,进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更为严重的医疗事故案例中,可能会引发诸如警告、暂停营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一系列后果,同时也会对涉事的医务人员进行法律追责。
当拔牙手术后发现残留齿根时,病患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请求,这可能涉及到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