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需知会继承人,遗赠之举仅需立嘱人自愿签署。
遗赠乃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富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地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是团体、机构等非法人实体,且当立嘱人离世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制定遗赠主意愿的人士被尊称为遗赠人,接纳遗赠馈赠的对象则称之为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而通过遗赠所赠送的财物则被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遗赠乃单方面、无偿的法律行为,仅需遗赠人一方表达意愿便可达成,无需征求受赠人的同意。
然而,遗赠与生前赠与有所区别,必须在形式及实质内容上符合设立遗嘱的法定要求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