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调解成功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的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况作出判断:
首先,若无新的状况或理由,且该事件发生在过去六个月之内,是无法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
其次,倘若双方的婚姻关系中存在新的状况或理由或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时限,那么即便离婚调解成功之后,仍然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当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奏效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列举出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需要人民法院批准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状态;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