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完成清算程序并确认无法履行其债务时,适宜宣布破产。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通常发生在清算阶段结束之后,清算小组在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彻底的审查以及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以后,若发现公司现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其所负债务,则应依据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正式宣告公司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