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亲生兄妹之间无法达成生育子女以及缔结合法婚姻的目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近亲之间是被明确禁止缔结婚姻关系的,所谓的“近亲”则主要涵盖了直系血亲及其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包含父亲方及母亲方的情况)。
直系血亲即为由生育及更高级别的直属亲属构成,同时还包括自身所生育的以及更低级别直属亲属;
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是指那些与自身存在共同血缘关系但并非直系血亲的其他亲属。
亲生兄妹之间的关系恰好符合这一定义,他们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不能够结婚的。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婚姻,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亦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