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留意因自身缘故而造成对他人脚部的压迫且在不知情状态下擅自离开事故地点的,并不应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事件。
然而,在法律层面,仅当驾驶员明确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但仍选择逃离现场时,方能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倘若驾驶员确实未能察觉到事故的发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了现场,那么此种行为便不能被视为逃逸。
然而,驾驶员在未曾感受到撞击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实际上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立即停车检查状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若驾驶员在离开现场时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即便处于无意识状态,亦有可能被判定为逃逸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