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裁决书正式颁布下达以后,并不需要双方进行离婚证书的办理。
夫妻双方在领取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便已经被法律视为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
而法院所签发的离婚判决书则是法院在审理完成离婚案件之后,依据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形成的正式法律文件。
这份判决书拥有和离婚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之后,无需再次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