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各类食物安全隐患,我们应采取以下三种策略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与店家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其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拨打全国统一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热线“12331”,或是直接联系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最后,若前两种手段未能解决实质性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