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中的一方不知所踪,而另一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首先需要向法院提出宣告该方失踪的申请。
在法院发出正式公告后,倘若公告期届满后,对方仍未能露面,那么法院将依法宣布其为失踪人员。
在此种情况下,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时,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果的,法庭应准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3)有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情节。
当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时,法庭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