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筹备离婚事宜中对于另一方持有财产一无所知,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去探索对方拥有的财务信息与动产情况:
寻求专业律师援助,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及申请官方力量协助调查。
此举不仅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离婚诉求,更能适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从而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您也可自主展开或者借助律师资源对对方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了解,例如查阅银行账户、不动产、汽车等相关信息。
此外,还需关注对方是否存在隐瞒的资产,比如股票、基金、保险等。
倘若发现对方有任何转移或藏匿财产的行为,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即使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您发现对方还有未公开的财产,仍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分割这些财富。
在此类调查过程中,请务必保证自身行为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