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合法婚姻持续存在期间内所获取的,根据其身为该村庄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分红和工资收入,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产,也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则不在此列;
(5)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