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却需按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经营所得应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各类成本、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亏损后的剩余数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六
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