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已婚人士在婚内出现不道德行为并导致私生子出生之后,面临男方拒绝承认并试图回归原有家庭的状况,女性可以采取如下几项必要措施:
首先,务必明确双方的婚姻状态以及该私生子在法律层面上所拥有的合法地位,从而确保该子嗣能够在社会中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其次,要与男方展开深入而坦诚的对话交流,以便充分了解其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和未来规划,同时也可尝试寻找共同点,探讨出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如若男方始终无法承认这个私生子或是不愿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女性或许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司法途径来捍卫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