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在偿还每月按揭贷款的房屋具备出售之可能性。
此类房产在市场收购与转让过程之中,若卖方具备还清银行贷款的资金及能力,建议首先由其先行偿还贷款,解除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方可进行相关的交易流程并完成产权转移。
然而,如若卖方无力承担此项还贷义务,且买方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则可考虑寻求双方的共同商议,由买方先行承担债务,待偿清所有银行贷款后,再开展相关的交易和产权转移事宜。
尽管如此,此种方式对于买方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但可通过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时要求卖方签署公证委托书等方式来降低潜在风险。
若买卖双方均无法或不愿承担还贷责任,则可考虑寻找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由该公司代为偿还银行贷款,随后进行交易和产权转移,最后将款项支付给担保公司。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额外支付一笔担保赎楼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