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具体内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25个月的金额;
其次,该项费用将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支付,并以月度为单位,向伤残员工发放伤残津贴,其标准是根据受伤之前本人工资的85%来计算,直至员工去世为止;
最后,如果伤残员工的户籍并不在工作所在地,那么他们有权利选择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以及护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与社会保障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后,一次性支付十年,同时终止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