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事宜,尽管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当事人仍然具备申领工伤保险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如果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同时发生并且相互关联,那么受害方不仅可以享受工伤赔偿金,而且还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提出索赔请求,也就是说,他们将获得财务层面的双重补偿。
即便受害者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了民事赔偿,也不会妨碍他们依法申请认定为工伤,并继续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